中国电力发展

发布时间:2024-08-08

中国电力发展阶段

一、第一阶段计划经济时期(1949-1978年)

自1949年到1978年,中国电力历史分别有燃料工业部、电力工业部、水利电力部三个阶段。在燃料部与电力工业部阶段,电力管理执行集中管理的方法;时至水利电力部,电力与水利又经历了分散与集中各两次不同管理,却始终摆脱不了一个魔咒-----一分就乱,一收就危。

1、燃料工业部时期(1949-1955年)。建国后,在中央领导下,电力实行集中管制与统一调控。成立了电力工业部。但是当时的电力工业部只能直接管理少数电厂,大部分电厂都实行军官。有地方各大军区管理。

1950年左右,各地军管电厂逐步将权力回归到电力工业部。电力工业部成立六大区域电力管理部门,对电力集中垄断垂直管理,政企合一。

2、电力工业部时期(1955年-1958年)。1955年7月,全国人大一致通过撤销老燃料工业部,成立煤炭、电力、石油工业部。电力工业部成立以后,各地方成立辅助机构。加强管理体制。并将水利部门的一些权力集中过来。从而形成中央跟地方双重领导的格局。

3、水利电力部时期(1958-1966年)。1958年党中央召开会议,定了调调。要大力发展水利工程。在长期发展来看,认为水利比电力还要重要。于是顺乎时势,将水利部与电力部合并为电力工业部。

4、"文化大革命"时期(1966年-1978年)。1966年"文化大革命"开始后,水利电力部再次实行军管,电力管理权力再一次落入地方手中。1970年,军官结束。水利电力部有革命委员会领导。1975年革委会结束领导,权力再一次恢复到水利电力部。

文革对电力造成的破坏应验了一放就乱的魔咒。对中国电力工业近乎造成了不可逆转的伤害。

1975年水利电力部恢复后,周总理提出加快发展电力工业的倡导。为祖国电力事业拨乱反正,从此电力工业再次集中的中央。

二、第二阶段,摸着石头过河(1979-1997年)

从1978年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,中国的电力工业体制进入了改革探索时期。在此期间中央电力管理部门又经过四次变更,即第二次成立电力工业部,第二次成立水利电力部,成立能源部,最后第三次成立电力工业部。在电力工业管理体制改革方面。曾研究过全面包干经济责任制,简政放权、自负盈亏、以电养电等方案,最后成立了华能集团公司及各大区的电力集团公司,这一时期的电力改革朝着国务院提出的"政企分开,省为实体,联合电网,统一调度,集资办电"的电力体制改革原则进行。

1、第二次成立电力工业部(1979-1982年)1979年2月,国务院决定撤消水利电力部,成立电力工业部和水利部,这是我国第二次成立电力工业部。

2、第二次成立水利电力部(1982-1988年)1982年3月,五届四次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再次将水利、电力两部合并成立水利电力部。这次合并之后,接受以往的经验教训,继续沿着电力工业集中统一的方向发展。

在水利电力部期间,党中央、国务院十分重视电力工业的改革和发展,1986年5月国务院召开会议研究电力工业体制改革问题,6月电力体制改革小组提出了《加快电力工业发展的改革方案(草案)》的报告,提出了五项改革措施和五项政策。1987年9月14日,李鹏副总理提出了电力工业体制改革的原则是:"政企分开,省为实体,联合电网,统一调度,集资办电”和因地制宜的方针。在此之前,水利电力部曾提出全面包干的经济责任制,简政放权以及自负盈亏、以电养电的建议。1988年7月1日起进行华东电网体制改革试点,分别成立华东电力联合公司和上海市、江苏省、浙江省、安徽省电力公司,同时保留华东电业管理局和省(市)电力工业局名称,实行双轨制运行,以创造条件实现政企分开。

电力工业体制改革和电力工业的发展,需要有相应的电力投资体制改革相配套,在这段时间里,电力建设投资体制最大的变化是由拨款改为贷款;由于电价严重偏低,为了解决电力投资不足,主要采取了建立电力建设基金、卖用电权和集资办电等办法。为节约投资,在电力建设中普通开展了降低造价,缩短建设周期;基本建设项目投资包干责任制和招投标制度。为弥补投资不足,电力工业还率先利用外资,成立华能国际电力开发公司;发行电力建设债券和适当提高电力折旧。这些措施打破了独家办电的局面,出现了多渠道、多元化投资办电的局面,加快了电力工业的发展。